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赔了6万医疗费!
小明于2013年5月入职A公司,劳动合同的附件中有一条针对社保的特别约定:小明以社会保险个人扣除部分过多为由,承诺自愿放弃A公司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7至8月,小明由于旧疾复发,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万元,该费用由小明自行垫付。
2014年9月,小明返回公司上班,向公司申请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与公司发生争议:
公司认为小明在职时未能及时参保,小明亦有责任,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小明认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在公司,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
仲裁委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小明不能报销医疗费,公司需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公司需支付小明医疗费6万元。
A公司不同意支付,继续上诉。中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不管怎样,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本身就是违法的。
虽然小明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应认定为无效。公司需支付小明医疗费6万元。
A公司觉得很冤,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致使小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故未缴纳期间公司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公司按规定承担。公司仍需支付小明医疗费6万元。高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员工发生工伤,所有工伤待遇由公司买单 如果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既包括安全事故、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工作过程中突发不明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突发情况,所有工伤待遇由公司买单。按照伤残等级不同,工伤待遇轻则上万,重则数十万、上百万,如果不幸死亡,单单一项工亡补助金就接近70万元。
员工患重大疾病,医疗费转嫁到公司头上 如果公司未参加医疗保险,就同上方案例中一样,这笔本应该由社保部门报销的医疗费就全部转嫁到公司头上,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主张权利。如果员工重病,以公司没给交社保的名义要求公司赔偿,要花的医疗费可能足以让公司老板感到身体被掏空。
员工反咬一口,公司只能含泪吞下 员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时候公司还是得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并且补缴员工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