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怎么办理申领失业金?

办事项目 
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机构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办事依据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沪府发(1999)7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劳动手册;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办事程序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再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储蓄卡到银行或邮局领取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人员在申领通过的次月按规定日期到街道、镇失业保险窗口领取储蓄卡)。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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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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