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

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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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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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它的特点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的是参保人基本的医疗需求。对基本医疗仓促的支付范围、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都有明确的规定,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则是政府根据经济收入水平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社会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把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但临床疗效较好、价格合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可以进一步保障参保的医疗需求。

  以上两种医疗保险形式均是由政府举办的社会医疗保险,举办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参保人在患病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但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医疗技术的日益进步,新技术不断出现,而新技术、新药品的价格也往往比较昂贵,已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担范围,但同时老百姓的医疗需求也日益增长,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已不能满足,这时候就需要通过一些补充医疗保险来进行有益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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