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外地转入

长沙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流程,长沙公积金异地转移,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接收函、证明、申请表。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公积金转移是指因职工工作变动,而由原工作单位将其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到新工作单位为其设立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

1、转出单位在职工停发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将职工账户予以“封存”。

2、转入单位在职工发放工资当月,向承办银行办理单位缴存人员变更手续,为该职工开立住房公积金 账户,并将该账户通知该职工。

3、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随同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折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4、转入转出单位在办理转移手续七个工作日后,到承办银行领取转移凭证单位联,职工可持公积金存 折查询转移情况。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分内转和外转: 住房公积金转移分内转和外转:

所谓内转是指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均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内转又分同行内转和跨行内转。同所谓内转行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建行、工行转工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都在建行或都在工行。跨行 内转是指在省直中心内部建行转工行、工行转建行,即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不在同一个银行。只要是内转, 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和转入帐号均填写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折账号。

所谓外转是指转出单位在省直中心缴存,转入单位不在省直中心缴存,即公积金转移到其它中心。外转填写公积金转移凭证时,转出账号为职工公积金存折账号,转入账号请各单位和转移职工一定要了解清楚,因为各地方法不一样,有填写职工个人账号或身份证,有填写对方公积金中心账号,也有填写对方单位账号,一旦填错,造成退票,直接影响职工个人利益。外转时,在转移凭证上还要填写转移职工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或单位经办人电话)。

一、正常转移

1、单位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建行网点购买《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单位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应当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清册》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应当提供的资料: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从单位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工作人员审核单位或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

3、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认可的,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

(1)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并加盖印鉴章。

(2)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审核:

两个单位之间转移须提供的材料: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转移到中心集中户应当提供的资料: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银行网点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银行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银行工作人员将一联《受理回执》和资料原件交还职工。

二、特殊转移

1、职工所在单位处于下列状态的,由职工本人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办理转移:

(1)无法联系的;

(2)经管理中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

2、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柜台,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户:

单位无法联系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管理中心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应当提供的材料: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的,提供社会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行政执法文书原件、复印件;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职工在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现场填写放弃声明。

4、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5、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三、集中户内职工转移

1、职工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中心集中户转移到新单位:

(1)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2)单位的接收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他人代办时提供);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转移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交给职工。

3、职工携带《受理回执》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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