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障金:两字之差,多交127万!

2016年起,北京将实施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缴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依据上年“全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整为“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9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企业主们将要按照新规缴纳“残保金”。

征缴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0%


别看只是改动了两个字,差别可大着呢!

下面我们通过这幅图标来感受一下

北京“残保金”年缴额新旧标准对比图

此外,“残保金”政策除征缴标准变化之外,还有征收主体、征收时间等方面的调整。

征收主体:

旧:残疾人就业中心为主。由于残疾人就业中心不属于行政权力机构,追偿能力差。

地税为主。逾期不缴纳每日加收0.03%滞纳金,多次催缴不缴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征收时间:

旧:每年7月份申报,8、9月缴纳。

新:每年4月份申报,5、9月可分两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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