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
申请材料 |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 1.职工本人首次办理前须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或拨打服务热线等自助方式,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根据提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提取方式 | 办理方式一:自助渠道办结,包括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呼叫中心电话系统(0755-12329)、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自助终端; 办理方式二:网上或住房公积金银行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
备注 | 自助渠道办结: 1.自助方式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4.自2014年11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租房提取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业务(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网上或自助终端预约,柜台办结: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 3.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4.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6.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目前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
柜面提交一次申请之后,后期可以按月通过电话自动提取(月提取额=缴纳基数*50%*可提取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