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讲清离职补偿金N、N+1、2N的区别!- 蚂蚁社保
最近有很多小伙伴选择入职,也有很多人选择离职,因此,很多人都在问离职经济补偿的相关事宜:
事实上因为离职原因的不同,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规则也有所不同。
这也就导致了出现了N、N+1、2N等专有名词,可很多人搞不懂它们的区别以及领取场景。
今天这篇文章就给大家好好讲讲离职经济补偿金,赶紧来看看吧!
N、N+1、2N2N+1、2(N+1) 是什么?
“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员工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理解为: N代表了员工在公司的司龄,也就是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基数。
“N+1″指的是经济补偿金+1个月的代通知金
“2N”指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x2
“2N+1″和“2(N+1)”两种方式,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存在的。但许多公司为了尽快和员工协议离职,会提出2N+1的赔偿条件。
哪些情况要支付N、N+1、2N、2N+1、2 (N+1)?
一、支付N的情况(列举比较常见且典型的情况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7、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
8、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9、用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二、支付N+1的情况
实践中,公司提出仲裁的情况比较罕见,主要有四个关键步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且仅有以上三种情况下(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三、支付2N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支付2N+1、2 (N+1) 的情况
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2N+1“这种赔偿方案,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无过错合法解除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才需要支付2N是违法解除赔偿金,二者无法并存。
如果公司有钱任性,协商一致2N+1、2(N+1)或更多都OK~